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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,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。
可同時申請行、駕照地址異動,以維護民眾之權益。
知單其所需劃撥金額,除現行應繳交之規費、燃料費及郵資外,另需包括七元 郵局劃撥手續費。 請注意!各監理所、站,辦理各項業務(含牌照稅、汽車燃料使用費、規費、違規 罰款),除汽車燃料使用費 及違規罰款得以電話語音轉帳繳納外,絕不會 利用自動提款機(ATM)以轉帳方式辦理退費;如有任何疑問,請電洽本站 查詢,電話:06-6352845,以免受騙! 請注意!領有牌照之汽車,自用小客車其出廠未滿5年者免於定期檢驗,5年以上未 滿10年者,每年至少檢驗1次,10年以上每年至少檢驗2次。汽車所有人應 於指定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(或代檢廠)申請檢驗。車主應主動於指 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申請檢驗,違者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17條 第1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;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 扣其牌照,至檢驗合格後發還,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。行車執照 爲行車之許可憑證之ㄧ,依道路交通安全第8條規定,應隨車攜帶以備查 驗,汽車指定檢驗日期均明顯登錄於行車執照上,故車主應隨時留意定期 檢驗日期並於規定期限內主動接受檢驗以免受罰。現行驗車通知單提醒車 主參加檢驗,係為公路監理機關便民服務之作為,非屬法定通知。特此告 知。
地址:73048 台南縣新營市大同路55號 總機電話:06-6352845 傳真:06-6335107 免費申訴電話- 0800231035 您是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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